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审查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程序,提高审查工作水平,敦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提拔任用等工作中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审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审查对象 敦煌市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审查对象包括: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推荐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等人员;拟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等。 规范审查内容 凡被确定为审查对象的,敦煌市人口计生委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审查,具体包括:生育情况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是否做过处理;生育子女的数量、出生时间、健康状况及相关证明、认定结论等材料。农村三孩、城镇二孩生育符合酒泉市生育调节政策规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原始审批手续齐全的,为合法生育;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经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结论;不符合生育规定但违法生育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审查的时间界限和政策界定严格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口委《关于干部提拔任用中做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理顺审查程序 敦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将需要审查人员的名单及拟提拔任用职务、推荐候选(或评选、表彰)的级别、上报审查结论时间要求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市计生委后,首先通知被审查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进行审查,督促其按规定时限上报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调查和了解;其次,被审查人员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审查结论要经计生办主任审签,以计生办正式文件在要求的时限内上报市计生委;第三,市计生委在对乡镇上报的审查结论进行调查、复核、确认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在要求时限内上报市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拟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省级以下职务人员和推荐省级以下候选(或评选、表彰)人员的,审查结论由分管副主任审签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拟提拔任用为省级以上(含省级)职务人员和拟推荐省级以上候选(或评选、表彰)人员的,审查结论在分管副主任审签的基础上,由主任审签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 严格上报要求 对于被审查人员在育龄期内的,所在乡镇计生办要认真核实其婚姻、生育及子女数量、出生时间、健康状况等资料,据实上报审查结论;对于被审查人员退出育龄期的,所在乡镇计生办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向知情人了解、入户走访群众等办法调查了解实情,做出正确结论后上报市计生委。市计生委按照审签权限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或者相关部门。 建立责任追究 敦煌市对审查工作责任性差,造成错误审查结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强化村组干部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敦煌市人口计生委在全市村组干部中开展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对全市8个农村乡镇的村书记、主任、村民小组长及村、组计划生育宣传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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