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一:为人均8平米以下家庭解决住房
从2007年起,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至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启动。用3—5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通过稳步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逐步改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建立完善的租住房制度。
2007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 2008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 2009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
要点二: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
符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且被民政部门确认享受低保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已经实施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原认定面积标准不变。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可适当提高,也可提前实施上述目标。
要点三:廉租住房面积人均10平米
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3年内人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暂定为建筑面积10平方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3年以后保障标准可适当提高。目前已实施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不变。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保障标准可适当提高。
要点四:孤老病残实行实物配租
对绝大多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采取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由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主要是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实施住房保障的家庭,以收购、腾空旧房和社会捐赠的住房为主进行配租。政府出资建设廉租住房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建设标准户型建筑面积最高不应超过50平方米。
对已经承租公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产权单位要按照市州、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租金减免。
要点五:住房公积金收益全部用于廉租房
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要点六: 6075户家庭已受益
目前,全省实施廉租房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良好,14个市州、4个县级市和36个县启动了廉租房制度建设,制定了规划,出台了实施方案或细则。全省累计筹集廉租住房资金 15470.63万元。已经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 6075户,占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的8.9%。其中发放住房补贴 1969户,实物配租 2470户,其他形式 186户。正在建设和今年计划建设的廉租住房1018套, 48800平方米,总投资 5734万元。在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坚持落实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补贴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政策,部分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户已经开始享受补贴,一部分城市修建了廉租住房并开始投入使用。
要点七:30个县没有启动廉租住房工作
当前,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省尚有30个县没有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已经启动这项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大,只解决了近 10%的户数。二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缺口很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的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各级财政由于财力紧张安排专项资金还不多。三是有的地方还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落实这项工作。记者陈爱荣
[稿源: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