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5月26日专电(记者 李明心)为解决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资金矛盾,甘肃省日前对廉租住房资金筹集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政策上保障了廉租房制度建设资金来源的稳定与规范,为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据介绍,甘肃省将各级财政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土地出让业务费以及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后余额的5%左右,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市县财政部门每年在安排预算时,根据本地区城镇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资金用于保障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
此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也将用于城镇廉租房保障补充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用于城镇廉租房的保障资金。同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还将加强对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据了解,今年甘肃省将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解决人均8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分阶段应保尽保。目前,已有14个市州、4个县级市所在城市和36个县城启动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累计筹集廉租住房资金15470.63万元,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达6075户,占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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