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敦煌市制定了八项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工地”活动。
一是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一次性给施工企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50%支付给施工单位,其余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二是各施工企业对进入工地的密目式安全网提供安全鉴定证和检验合格证,以确保安全施工;三是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使用五芯电缆,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制度;五是新工人上岗前,由用工单位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人严禁上岗。工人在变换工种时,要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六是在施工现场大门要设立门卫并建立值班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工程公示牌、集中悬挂“六牌一图”标牌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七是施工现场所用建设材料及设施,要严格按统一规划的平面布置图堆放,散料砌池围挡,杆料立竿设栏,块料堆放整齐,木工、钢筋工操作棚分设;八是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要分设,工人食堂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储藏间,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上岗期间应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并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符合卫生条件的水冲式厕所。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敦煌市明确规定,凡是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措施费用的,建设部门将一律不予办理安全备案手续,不发放开工(施工)许可证;凡工程项目参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对工程建设单位各方主体的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信用建设,严格落实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张晓亮 伊建明 高海玲)